要尽快启动金融立法修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7 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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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袋机厂家
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影子银行”活动,化解其潜在风险。
要尽快启动金融立法修改工作,填补法律空白。一是尽快研究和梳理各类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体系,界定各类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目前各类理财业务的监管法规由不同监管部门制定,基础法律关系认定模糊。
例如对于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理财业务,其基础法律关系到底应归属为委托代理关系还是信托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因为两种法律关系下的业务运作模式、风险隔离机制存在较大差异。若属于“信托”关系,那么《信托法》的部分条款则应作出修改;若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那么相关理财业务的运作模式应进行调整。
二是清理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升立法层级,促使其在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三是加快对《贷款通则》的修改,完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和保障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